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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 詢 者: |
張華 |
| 咨詢內容 : |
單位對勞動能力等級鑒定不服怎么辦? |
| 咨詢時間 : |
2012/1/16 10:14:42 |
回復時間: |
2012/5/15 11:11:52 |
| 管理員回復: |
新修訂的《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勞動能力鑒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戚向高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鑒定。申請鑒定的單位或者個人對高級鑒定委員會作出的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鑒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鑒定申請。省級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為最終結論。因此,用人單位只能對市級勞動能力鑒定不服時,才能向省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鑒定申請。對省級勞動能力鑒定的最終結論不服,沒有可訴性。但是,如果用人單位發現從事勞動能力鑒定的組織或者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提供虛假鑒定意見的;(2)提供虛假診斷證明的;(3)收受當事人的財物的,可以舉報或投訴,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并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還可以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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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 詢 者: |
再生資源 |
| 咨詢內容 : |
派遣員工沒給交社保,員工如何維權 |
| 咨詢時間 : |
2011/12/29 9:35:03 |
回復時間: |
2011/12/29 |
| 管理員回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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