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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于2015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基數集中統一核定的通知 |
| 發布時間:2015/4/16 訪問次數29533次 返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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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2015年全市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統一核定工作從2015年1月1日起開始,全面實行參保單位社會保險核定繳費電子報盤申報制。參保單位到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核定建賬和稽核檢查工作組現場申報繳費基數與網上申報相結合,逐步推進網上申報社會保險繳費基數。 二、參保單位逐月申報本單位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實行一月一申報,一月一建賬。每月1-20日參保單位可網上申報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或到所屬核定建賬工作組現場辦理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申報。如參保單位人員和繳費基數有增減變化的,應在發生變化月的1日至20日間辦理增減變更調整,逾期視作無變化不予辦理變更調整。 已參保單位申報核定時需提供以下材料: 1、含上年度6月和12月(或相近兩個月份)的在職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的原始記賬憑證及加蓋單位公章的復印件1份; 2、有退休、辭職、解聘、終止合同、死亡、調出等減少人員及不參保人員的還需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3、上年度財務應付工資明細原件及加蓋單位公章的復印件1份。 三、各項社會保險參保覆蓋范圍、繳費基數核定內容、繳費基數確定辦法及社會保險繳費費率按照呼市人社局、財政局、地稅局《關于開展2014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基數集中統一核定和稽核檢查工作的通知》精神辦理。在2014年度呼市地區城鎮非私營法人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未公布之前,我市2015年度核定參保單位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仍依據2013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確定。待2014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公布后,通過金保工程核心平臺三版信息系統集中進行調整。 四、參保單位提供申報材料,經轄屬核定建賬組初審后,建立社會保險應繳賬,核定建賬組對應繳賬復審后,形成社會保險核定繳費通知單。當月核定建賬形成的社會保險費征集信息及時通過“金保工程”核三平臺與地稅部門費用征收系統接口傳輸到征繳部門,地稅部門根據參保單位社會保險核定繳費通知單征收社會保險費。 內蒙古眾信人力資源服務有限責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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